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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内容 新乡和平认证咨询中心
2021-06-02 15:51:18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内容  新乡和平认证咨询中心

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另行制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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