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牧野和平企业认证咨询中心

地址:新乡市和平路北段
电话:0373-3727770
联系人:白老师 15090098141
                文老师 16638419337
Q  Q:1773966539
邮箱:1773966539@qq.com
什么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21-06-10 09:57:57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每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负责将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要求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通过备案的企业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负责遴选参与认定工作的评审专家(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并加强监督管理;
(四)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复核申请及有关举报等事项,落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出的整改建议;
(五)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可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手续。
认定条件与程序
第十一条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豫ICP备16034004号-1

   Copyright © 2009-2016 新乡市牧野区和平企业认证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地址:新乡市和平路北段,邮编:453000
联系人:白老师 手机号码:15090098141 文老师16638419337


友情链接: